6月2日
(相关资料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调整为90%(以出院时间为准)
年度支付限额
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新政策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庆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21年,覆盖参加基本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含退休人员)按标准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当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50元(月缴费金额为112.50元)。本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是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职工就医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分析测算,报经省医保局、市政府审定后确定的。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政策调整前已享受满补充医保30万元保障的参保职工,在政策调整后住院可继续享受剩余10万元额度。
来源: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总监制:文 璟
监 制:郭 锋 李 文
责 编:刘吉富
编 辑: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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